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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威定律

几乎所有我所青睐的软件架构从业者都对这个领域的任何一种一般法则都深表怀疑。好的软件架构是非常特定于上下文的,分析在各种环境中以不同方式解决的权衡。但是,如果他们都同意一件事,那就是康威定律的重要性和力量。它足够重要,足以影响我遇到的每个系统,也足够强大,如果你试图对抗它,你注定要失败。
该法律的作者可能最好将其表述为:
*Any organization that designs a system (defined broadly) will produce a design whose structure is a copy of the organization’s communication structure.
任何设计系统(广义定义)的组织都会产生一个设计,其结构是组织通信结构的副本。

– Melvin Conway ——梅尔文·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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